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域名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的所有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域名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域名规范
第三条 学校的官方域名为sspu.edu.cn。
第四条 二级域名的使用规范
1. 每个部门(包括实体和非实体)可以申请一个二级域名。
2. 为全校所有学生、教职工提供公共服务的系统或网站可以申请一个二级域名。
第五条 其它级别域名使用规范
原则上只发放二级域名,其它级别域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 域名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
第七条 校内所有网络服务必须使用在学校官方域名下面申请注册的二级域名,不得申请和注册其它域名,对于已经注册的应及时纠正。
第八条 提供校内外服务的信息系统或网站,必须严格规范使用域名,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IP地址提供服务。
第三章域名的申请和撤销
第九条 部门开通域名需要填写域名申请,经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开通。
第十条 部门获得域名后,不得擅自改变域名用途。需要改变用途的须重新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未申请变更而擅自改变用途的,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将有权停止其域名服务。
第十一条 域名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域名延期使用的,须向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超出有效期后,域名停止服务。超出有效期半年且仍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的,域名自动注销;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应定期向域名所属部门发送域名注册清单及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 当域名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时,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停止或撤销该域名服务。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域名所属部门必须对其域名下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域名只能用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信息系统和网站。将域名用于校外其它机构或者个人的,将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追究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域名管理办法(试行)》(沪二工大图[2013] 2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