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应用普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模式的创新发展,经学校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决定,建立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三年(2019-2021)规划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今后,学校每年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申报将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发展趋势,满足业务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市信息化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内容应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发展形势,适当考虑后续发展需求;所采用技术应符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配置标准按照工作需要和使用频次确定,有明确标准规范的,应符合相应规定,杜绝超标准配置。
2、统一数据标准,促进共享交换
各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数据标准应在国家、部委、市教委、学校已有的标准框架下进行,对于已经出台明确标准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数据标准建设。如用户身份代码、各级单位代码、资产代码等应统一采用学校已有编码规则,不得再另行建立一套编码标准,以利于促进学校各应用系统实现数据交换。
3、依托学校资源,实现共建共享
充分利用学校各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基础平台,实现业务应用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当优先使用校园数据中心的服务器资源和存储资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各级业务应用系统已建设的功能。
二、申报范围
1、信息化基础建设类:指建设机房、有线网络建设、无线网络建设、视频会议系统等。
2、业务应用系统类:指为了满足本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建设的应用系统,如教务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
3、公共服务平台:指面向全校教职工、甚至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类的应用系统,如信息聚合平台、在线教学平台、试题库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场所预约平台、移动门户建设等。
4、不纳入申报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实训室专用软硬件建设、教学软件产品采购、教学资源(课件、课程内容制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要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2、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权利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3、对需要跨年度执行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编写建设内容,项目执行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4、对于申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
四、申报流程
1、填写申报表
申报单位在学校信息技术中心网站(http://itc.sspu.edu.cn)下载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建设方案模板,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填写。填写好的申报书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给信息化办公室。
2、项目初审
信息化办公室对收到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对于内容不完善的项目书要求进行修改,对于填写不实、不符合申报原则、不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的项目书予以否决。初审结果通知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的负责人。
3、汇总评议
信息化办公室在2017年11月将初审通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汇总后报学校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评议,评议主要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行讨论和审议,评议时邀请项目申报人回答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委员提问。评议结果将由信息化办公室通知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的负责人。
4、项目入库
对于评议通过的信息化项目将进入学校信息化项目库,信息化办公室将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拟建设年份”,经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申报人在提前一年5月份按教委和经信委最新模板要求进行信息化项目申报。
5、截止时间
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见 联系电话:021-50216300转202(分机)
Email:wangjian@sspu.edu.cn
附件1: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模板(100万或以上项目).doc
附件2: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书.doc
信息化办公室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