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网站群系统管理办法(2023年4月修订)
时间:2024-04-25    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站群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群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群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SSPU”或相似的名称在互联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四条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其部门所有网站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网站信息员,网站信息员须报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如有人员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备。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站群系统安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各部门须加强网站群系统的账户安全管理,密码应定期修改并具备足够复杂度,且妥善保管。账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  网站建设及信息管理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不得在网站公开师生员工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关键敏感和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  各部门网站信息员需对网站数据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避免数据丢失。

第九条  各级网站应接受学校统一的安全监管,如发现有重大法律风险、安全漏洞或者病毒威胁,须在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未整改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关停网站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条  网站群系统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日常技术维护管理,并按要求做好数据备份、备份介质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未遵照本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网站,学校将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疏于管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网站管理办法》(沪二工大图[2012] 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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